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全省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没有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新生;(优先并非一定满足)
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因为时间差的问题学院判断符合即可)
3.是以下情况之一,并能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优先并非一定满足)。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
(3)优抚家庭子女;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低收入家庭子女;
(6)原建档立卡学生;
(7)家庭遭受严重疫情影响。
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同时满足“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和“困难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享受省财政资助)。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生,自愿提交《广东省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需清晰完整;
2.学院核查新生资格,审核学生填写的表格,并于9月30日前上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XX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请加盖学院公章)。
3.每个学院推选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审核与拨付
1.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天;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名单上报有关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审核通过的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4.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下一年度可继续申请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孙怡宁020-39366256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XX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