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杏吧视频
关于修订〈杏吧视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大[2023]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资助工作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困难认定事关学生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资格问题,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年级(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学生监督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资助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我校认定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各学院应在开学初的年级、班级大会或其他线上线下形式向学生宣讲困难认定相关内容,确保每位学生清楚了解困难认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步骤以及有何作用,确保每一名需要申请的学生都已知晓相关政策。特别是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脱贫家庭、残疾、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原则上应组织其子女或成员申请困难认定。对于经学校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此类学生,学院要保留相应的凭证(网上截图或手写签名),确保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已助入库、未助留痕,以备审计、巡视、巡察、考核等查阅。
(二)深入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学院要组织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书》(格式没有要求)。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已获得资助的将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按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开展好困难认定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做到申报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因错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限提交资料造成的后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认定程序如下:
1.告知。学校已在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寄送了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各学院应积极在各大新生群进行宣讲,另外在开学初或学期末的年级、班级大会或其他线上线下形式向学生宣讲困难认定工作事项。
2.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余学生只需要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各学院不得“擅自加码”、“层层加码”,不得随意要求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3.认定。(1)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照《分析表》(不可发给申请人,只供评议小组使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2)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责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3)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上级部门。
4.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年级(专业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5.存档。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学院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名单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顺序、按学年整理,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各学院要真正做到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有迹可循,可回溯追踪。通过痕迹管理及时反查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强化资助工作管理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各学院要避免工作“落实不够,痕迹来凑”的形式主义,警惕过分依赖于事后补痕迹、突击造痕迹等情况,造成资助工作留痕走调变形。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在9月25日前组织学生申请并完成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9月30日前对全校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并上报省教育厅且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结果公布本学年杏吧视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申请对象
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的所有本科在校学生。
五、提交材料
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涉及到的《申请表》、《分析表》、《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备查,附件3、4的电子版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5日前OA给学生处唐真老师(统一先发到唐老师OA上,可以查收到的),同时将加盖了学院公章的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师生服务大厅。
请务必保证附件附件3、4的名单一致,不一致的将拒收,附件4务必出现“校验通过”字样,否则拒收。注意:附件2需用office打开(不能使用WPS),点击“启用编辑”—“启用内容”—“开始检查”,出现“校验通过”字样方可。
请务必保证《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的各选项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纸质《申请表》中的情况一致,附件4是省教育厅系统评审学生困难等级的唯一资凭证,造成最终评审等级和实际不相符合的,责任自负,因此建议各学院审核完学生纸质材料后再统一组织通过的学生填写附件4。
以上工作若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陈楚月老师。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XX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