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24-2025学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16人,额度为每人10000元。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50人(补录需等后续通知),额度为每人6000元。
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人均3700元/年。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我校学生手册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年级、专业等(以各学院综合测评为准)前10%且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特别优秀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年级、专业等(以各学院综合测评为准)前50%,无补考科目。
6、通过2024-2025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生活简朴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2025-2026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生活简朴的学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各学院填报《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填报。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留学院保存(成绩单可由学院教务处打印盖章,也可到图书馆附楼3楼自助打印)。
2、由学院、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在校内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情况,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受助)学生的奖、助学金通过学生工行卡划款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学院、二级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学院、二级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均要求在10月8日下午15: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要求在10月20日(时间紧迫,务必按时上交所有资料)由学生处汇总后上交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学院组织填报,学生处审核后导出并发回学院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公章需清晰无缺口,所有签字必须手签,不得用签名章;辅导员意见和院系意见不得雷同,相同学院不同学生的辅导员意见、院系意见均不得重复。表格时间分别为:申请时间:9月10日、辅导员意见9月13日、院系意见9月19日。
七、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报送《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Excel版,《(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打印后学生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及签字盖章版的汇总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报送《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Excel版,及签字盖章版的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
学院报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Excel版。及签字盖章版的汇总表
联系人:孙怡宁老师,39366256。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2日